投资者于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期间,曾经买入华锐风电,同时一直持股到2013年3月7日以后,再行卖出或持有的。均可以诉讼赔偿。
投资者于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,曾经买入海润光伏600401,同时一直持股到2015年2月13日以后,再行卖出或持有的。均可以诉讼赔偿。
投资者于2014年6月22日到2015年8月17日期间,曾经买入安硕信息300380,同时一直持股到2015年8月17日以后,再行卖出或持有的。均可以诉讼赔偿。
投资者于股票上市发行之日到2015年6月23日期间,曾经买入京天利300399,同时一直持股到2015年6月23日以后,再行卖出或持有的。均可以诉讼赔偿。
投资者于2014年5月27日到2016年12月29日期间,曾经买入保千里600074,同时一直持股到2016年12月29日以后,再行卖出或持有的。均可以诉讼赔偿。
投资者于200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,曾经买入方正科技,同时一直持股到2016年12月20日以后,再行卖出或持有的。均可以诉讼赔偿。
投资者于股票上市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期间,曾经买入方正证券601901,同时一直持股到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。均可以诉讼赔偿。
投资者于2015年11月26日到2016年5月28日期间,曾经买入鞍重股份,同时一直持股到2016年5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。均可以诉讼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赔偿。
杨雷独立法律评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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